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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會的團體會員佛山市珠江公證處、佛山市禪城公證處、佛山市南海公證處、佛山市順德公證處、佛山市高明公證處和佛山市三水公證處,分布在佛山市不同的區域,根據協會的制度規范和統協調,分別辦理本區域范圍內有權管轄的以下公證業務: (一)證明臺同(契約)、委托、遺囑; (二)證明繼承權; (三)證明財產贈與、分割; (四)證明收養關系; (五)證明親屬關系; (六)證明身份、學歷、經歷; (七)證明出生、婚姻狀況、生存、死亡; (八)證明文件上的簽名、印鑒屬實; (九)證明文件的副本、節本、譯本、影印本與原本相符; (十)對于追償債款、物品的文書,認為無疑義的,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; (十一)保全證據; (十二)保管遺囑或其它文件; (十三)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; (十四)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它公證事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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